可感知性与可接受性
当评估一个配色时,尽量不要混淆所配颜色与目标颜色之色差的可感知性和配色的可接受性。
第一
在视觉上,配色结果和实际目标有没有非常明显的不同?
没有 – 确认!
有 – 如果可以接受:确认!
有 – 如果不可以接受:拒绝!
第二
可通过仪器对比配色结果和实际目标(如果可测量)的差异
第三
综合目视评估与测量数据。
如果对配色标准和配色样品的仪器测量在程序上达成一致,那么测量结果应该是支持而不是取代目视评估。目视判断是正确的选择。
颜色测量是一个支持目视色彩评估的重要工具。然而,没有目视评估的测量会带来不正确的结论和决定。通过文档记录您的测量数据。对于仪器测量请记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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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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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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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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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镜面反射或不包含镜面反射(SCI或S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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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紫外线或者不包含紫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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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空间测色标准的使用,例如L*a*b*, Lch 或 CMC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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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者函数(2度还是1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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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标准和许可误差的样本数据和比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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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样本和测量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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